創(chuàng)建時間(jiān):2024-05-22 14:36:29
各區(新區、特别合作區)相關(guān)部門(mén),有關(guān)企業:
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bàn)法》(工信部企業〔2022〕63号)和《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深工信規〔2022〕7号)相關規定,現組織開展2024年深圳市創(chuàng)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bào)企業應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區)工商注冊(cè)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符合《中小企業劃(huà)型标準規(guī)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号);
(三)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産(chǎn)品(服務)不屬於(yú)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爲;
(四)滿足《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bàn)法》規定的創(chuàng)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标準。
有效期内的創(chuàng)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無需申報(bào)。
二、申報時間
2024年6月1日—6月30日
三、申報方式
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簡稱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線上申報(bào),需完整填寫《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並(bìng)按要求上傳佐證材料。如有問題,可向所在區相關部門咨詢。

四、佐證材料
企業(yè)需在梯度培育平台打包上傳(chuán)以下佐證材料:
1.《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掃描件(要求在梯度培育平台填寫《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後下載打印,由法定代表人在“真實性聲明”處簽字及加蓋公章,並在《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封面企業名稱處加蓋公章)
2.企業營業執照
3.2023年12月份的企業社會保險繳費人數證明(要求體現社保繳費人數;如企業以合並報表數據申報,則需提供母公司及合並子公司的2023年12月份企業社保繳費人數證明)
4.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報告(可在深圳信用網下載國家标準版的公共信用信息報告)
5.企業主營業務及主導産品情況說明(要求500字以内,加蓋企業公章)
6.2022年度财務數據佐證材料(提供2022年度審計報告;如無2022年度審計報告,則提供從深圳市電子稅務局下載的2022年度納稅申報表,其中包含《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如年度審計報告或納稅申報表未體現主營業務收入數據,需對主營業務收入數據進行專項說明。)
7.2023年度财務數據及研發費用佐證材料(提供2023年度審計報告;如無2023年度審計報告,則提供從深圳市電子稅務局下載的2023年度納稅申報表,納稅申報表需包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同時下載提供《資産負債表》,企業無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可提供《期間費用明細表》;如年度審計報告或納稅申報表未體現主營業務收入數據,需對主營業務收入數據進行專項說明)
8.與企業主導産品相關的有效知識産權佐證材料(提供符合要求的知識産權證明;其中“I類高價值知識産權”按照本通知附件2相關說明中所列條件提供證明材料,“自主研發的I類知識産權”提供企業申請該知識産權的證明材料,均不包含轉讓未滿1年的知識産權)
9.其他證明材料(非必須):
(1)近三年内獲得國家級或省級科技獎勵佐證材料。(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技術創(chuàng)新示範(fàn)
企業、國家級知識産(chǎn)權優勢企業、國家級知識産(chǎn)權示範(fàn)企業等佐證材料。
(3)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fā)機構佐證材料(包括國家部委、省直單(dān)位、深圳市認定的技術中心、設計中心、研究中心、實驗室,以及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等)。
(4)2021年至2023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é)500萬元以上佐證材料(包括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備(bèi)案材料、銀行到賬憑證、出讓股權不超過30%證明材料)。
五、有關要求
請各區(新區、特别合作區)相關部門按照《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於(yú)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開展企業申報材料審核工作,並(bìng)於(yú)2024年8月1日前将審核通過的2024年度創新型中小企業名單報送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創新創業服務處(聯系電話:83051495)。
特此通知。
附件:
1.創(chuàng)新型中小企業評價(jià)标準
2.知識産權指标說明
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