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chuàng)建時間(jiān):2024-10-22 10:50:12
松山湖科技創(chuàng)新局、濱(bīn)海灣新區管委會經濟科技金融局、各鎮街經濟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東莞市科學技術局研發機構建設資助管理辦(bàn)法》(東科〔2021〕57号),爲推進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建設,提高我市創(chuàng)新能力,現組織開展東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2024年第二批)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程序
申報(bào)單(dān)位使用已有賬号登錄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index)完成網上申報(bào)。
(一)網上注冊
首次申報(bào)的單位登錄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注冊(cè),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開設項目負責人賬号的申報(bào)權限;已注冊(cè)的單位必須更新單位基礎信息。系統技術咨詢電話:劉攀22831403。
(二)申報
項目負責人登錄系統填寫申報(bào)信息,通過系統提交申請書(包含申請報(bào)告及相關附件材料),經申報(bào)單位賬号審核並(bìng)按時提交後完成系統申報(bào),申報(bào)截止時間爲2024年8月30日17:30。
(三)線上審核
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於(yú)2024年9月13日17:30前對申報(bào)材料的完整性和一緻性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提交至市科技局審核。市科技局於(yú)2024年9月27日17:30前完成線上審核。
(四)專家審查
專家審查申報材料並進行評價,擇優選取認定。
二、受理條件
(一)東(dōng)莞市工程技術(shù)研究中心
組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須具有較完備的工程技術綜合配套試驗條件和高素質的研究開發、工程設計和試驗的專業科技隊伍,能提供較強的工程化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行業技術服務等。
1.企業類
(1)依托單位爲在我市注冊(cè)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可獨立或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位申請;原則上每個企業作爲依托單位限申請建設1個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2023年銷售收入在4億元以上且研發經費不少於(yú)1000萬元的企業作爲依托單位可在不同建設方向、領域申請建設2個以上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2)依托單位投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研發場(chǎng)地面積不少於(yú)200平方米;
(3)依托單位2023年銷售收入不少於(yú)2000萬元;鼓勵2023年銷售收入未達到2000萬元的新經濟企業(擁有核心技術、創新能力強、增長潛力大)申報(bào),其條件需滿足2022年至今獲得過市級及以上科技項目(累計資助額度不少於(yú)300萬元)或累計獲得融資(如投資機構的股權投資等)達500萬元以上,且2023年研發經費不少於(yú)300萬元;
(4)依托單(dān)位2023年研發經費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於(yú)3%且2023年研發經費不少於(yú)100萬元.(2023年研發經費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不受3%比例限制);
(5)依托單位投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並(bìng)擁有完全所有權的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不包括生産用設備和軟件)的原值不少於(yú)200萬元;
(6)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設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於(yú)3名;原則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由依托單位全職人員擔任)從事研究開發工作的全職科研人員不少於(yú)10人(聯合共建的,可包含聯合共建單位全職科研人員,人數不得超過50%),其中獲中級職稱及以上、或碩士及以上學位、或本科學曆(學位)且在本科畢(bì)業後累計擁有5年及以上相關行業工作經驗的人員不少於(yú)2人;
(7)依托單位獲得有效國家I類知識産(chǎn)權(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不少於(yú)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或軟件著作權不少於(yú)5項;
(8)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具備(bèi)合理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jī)制。
2.公益類
(1)依托單(dān)位爲在我市注冊(cè)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dān)位,可獨立或聯合申請;
(2)依托單位投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研發場(chǎng)地面積不少於(yú)200平方米;
(3)依托單(dān)位2023年研發經費不少於(yú)500萬元;
(4)依托單位投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並(bìng)擁有完全所有權的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不包括生産用設備和軟件)的原值不少於(yú)300萬元;
(5)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設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於(yú)3名;原則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由依托單位全職人員擔任)從事研究開發工作的全職科研人員不少於(yú)15人(聯合共建的,可包含聯合共建單位全職科研人員,人數不得超過50%),其中獲高級職稱(chēng)或博士學位人員不少於(yú)5人;
(6)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具有爲同行業(領域)企業服務的經驗,有較好的服務企業或行業業績(jī),2020年至今已轉化的科技成果不少於(yú)2項;
(7)依托單位2022年至今牽頭或參與所申報(bào)行業(領域)的市級及以上科研項目不少於(yú)3項;
(8)依托單位獲得有效國家I類知識産(chǎn)權(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不少於(yú)3項;
(9)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具備(bèi)合理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jī)制。
(10)拟申報認定的公益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符合受理條件(1)要求且經主管部門同意認爲具有較大建設需求的,可适當放寬條件,並(bìng)可採(cǎi)用專家論證評審方式。
(二)東(dōng)莞市重點(diǎn)實驗室
建設重點實驗室須具備高素質創新人才隊伍,能開展前沿技術研究、重大核心技術攻關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等。
1.企業類
(1)依托單位爲在我市注冊(cè)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可獨立或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位申請;原則上每個企業作爲依托單位限申請建設1個市級重點實驗室;2023年銷售收入在4億元以上且研發經費不少於(yú)2000萬元的企業,作爲依托單位可在不同建設方向、領域申請建設2個以上市級重點實驗室;
(2)實驗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專注於(yú)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bèi)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以及其他符合我市發展導向的産業領域,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
(3)實驗室具備(bèi)良好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條件,有合理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有相對集中的科研實驗場地。依托單位投入實驗室的研發場地面積不少於(yú)300平方米,投入擁有完全所有權的科研儀器、設備(bèi)和軟件(不包括生産用設備(bèi)和軟件)的原值不少於(yú)500萬元;
(4)依托單位在本行業領域内的技術水平處(chù)於(yú)先進地位、研發管理機制健全,且爲有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2023年銷售收入不少於(yú)1億元,依托單位2023年研發經費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於(yú) 3%且2023年研發經費不少於(yú)500萬元(2023年研發經費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不受3%比例限制);
(5)實驗室擁有高水平的行業學術或技術帶(dài)頭人擔任實驗室主任(設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於(yú)3名),原則上實驗室主任由依托單位全職人員擔任;
(6)實驗室擁有從事研究開發工作的全職科研人員不少於(yú)20人,其中獲高級職稱(chēng)或博士學位的不少於(yú)2人(聯合共建的,可包含聯合共建單位全職科研人員,人數不得超過50%);
(7)具備較強的科研實力。能爲東莞市産業和社會發展提供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支撐,具有較強的技術儲備和技術研發能力;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建立瞭(le)長期穩定的産學研合作關系,開展前沿技術研究。依托單位取得有效國家I類知識産權(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不少於(yú)5項或2022年至今承擔國家、省部級或市級重大(重點)研發計劃等項目(資助額度不少於(yú)300萬元)不少於(yú)1項。
2.學科類
(1)依托單(dān)位爲在我市注冊(cè)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dān)位,可獨立或聯合申請;
(2)實驗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專注於(yú)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bèi)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以及其他符合我市發展導向的産業領域,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
(3)實驗室具備(bèi)良好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條件,有合理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有相對集中的科研實驗場地。依托單位投入實驗室的研發場地面積不少於(yú)300平方米,投入擁有完全所有權的科研儀器、設備(bèi)和軟件(不包括生産用設備(bèi)和軟件)的原值不少於(yú)300萬元;
(4)依托單位在本行業領域内的技術水平處(chù)於(yú)先進地位,研發管理機制健全,2023年研發經費不少於(yú)500萬元;
(5)擁有高水平的行業學術或技術帶(dài)頭人擔任實驗室主任(設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於(yú)3名),原則上實驗室主任由依托單位全職人員擔任;
(6)實驗室擁有從事研究開發工作的全職科研人員不少於(yú)20人,其中獲高級職稱(chēng)或博士學位的不少於(yú)10人(聯合共建的,可包含聯合共建單位全職科研人員,人數不得超過50%);
(7)具備(bèi)較強的科研實力。實驗室需具備(bèi)以下條件之一:A.2022年至今承擔國家、省部級或市級重大(重點)研發計劃等項目不少於(yú)2項(累計資助額度不少於(yú)300萬元);B.2020年至今取得有效國家I類知識産權(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不少於(yú)5項(所有權人須爲依托單位);C.2020年至今作爲第一完成人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中國專利獎、國家科技獎或省科技獎二等獎及以上不少於(yú)1項(獲獎單位須爲依托單位);D.2022年至今承擔或參與國家、省部級基礎與應用基礎基金(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等)或醫學科研基金項目(本條件僅限於(yú)醫院)。
(8)拟申報認定的學科類重點實驗室符合受理條件(1)、(2)要求且經主管部門同意認爲具有較大建設需求的,可适當放寬條件,並(bìng)可採(cǎi)用專家論證評審方式。
三、有關說明與要求
(一)請各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按通知要求組織發動相關單位申請,並(bìng)按要求和時間推薦報(bào)送到市科技局。
(二)申請單(dān)位須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内完成填報(bào),由所屬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初審主要包括審查項目申報(bào)書填寫的完整性、規範性與合理性,核對項目申報(bào)單(dān)位提供的資料。
(三)申請單位須對所有申報(bào)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並(bìng)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産權糾紛在内的一切風險。
四、聯系方式
(一)業務咨詢:
東(dōng)莞市電(diàn)子計算中心,尹佩甄、蹇玮:22112165;
東(dōng)莞市科學技術(shù)局,葉婉雯:22831330;
(二)系統技術支持:
劉(liú)攀:22831403。
特此通知。
附件:1.東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2024年第二批)申報指引.pdf
2.《東莞市研發機構建設資助管理辦法》(東科〔2021〕57号).pdf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