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chuàng)建時間(jiān):2024-11-04 16:41:50
穗天科工信規(guī)字〔2024〕2号
廣州市天河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高新技術産(chǎn)業開發(fā)區天河科技園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廣州市天河區加快推動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辦(bàn)事處(chù)、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天河區加快推動(dòng)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業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印發實施,請認真貫徹(chè)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區科工信局反映。
特此通知。
廣(guǎng)州市天河區(qū)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高新技術産(chǎn)業開發(fā)區天河科技園管理委員會
2024年7月31日
廣州市天河區加快推動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
爲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網絡強國的重要思想和關於數字中國建設的重要論述,鞏固提升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在天河區經濟發展中的核心支撐地位,實現産業能級提升、結構優化,加快發展新質生産力,壯大實體經濟發展根基,現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提升産業發展能級
第一條【支持重點企業規模提升】對天河區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集團),上一年度1—11月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或當年核算季度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且當年核算季度營業收入同比正增長及增量達0.5億元以上,給予以下支持:
(一)當(dāng)年核算季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量0.5億元(含)—1億元的,按同比每增長(zhǎng)1000萬元給予3萬元支持;
(二)當(dāng)年核算季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量1億元以上的,按同比每增長(zhǎng)1000萬元給予5萬元支持。
本條款按季度予以兌現,當(dāng)季度支持金額按剔除當(dāng)年基於(yú)本條款已獲得的支持金額後兌現,每家企業(集團)每年累計兌現金額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第二條【提升優勢企業競争實力】對上一年度新獲評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的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支持。
第三條【引進重點軟件企業】對新落戶的(包括新注冊成立或從廣州市外新遷入)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在企業落戶後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增長10%以上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支持。其中,新落戶天河智慧城核心區、天河高新區範圍内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80萬元一次性支持。
第四條【鼓勵企業新增納統】對當年度月度首次納入天河區規模以上統計,或年度首次納入天河區規模以上統計且升規當年度在天河區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支持。
第二章 優化升級産業結構
第五條【加快工業賦能平台建設】對獲批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支持。
第六條【增強“四化”平台支撐】對被工業和信息化部評選爲跨行業跨領域工業互聯網平台的天河區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支持;被工業和信息化部評選爲特色專業型工業互聯網平台的天河區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支持。
第七條【支持核心軟件攻關】鼓勵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開展核心技術攻關、研發首版次軟件産品,鼓勵建設開源平台、開源社區、代碼托管及開發測試平台,對獲得國家、省、市科技部門或工信部門立項資助,並通過驗收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工業軟件、信創軟件等新興領域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按項目獲得上級扶持資金的50%給予一次性配套支持。其中,國家級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省級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市級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八條【鼓勵開展産學研合作】鼓勵區内人工智能大模型、工業軟件、信創軟件等新興領域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與國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行産學研合作,包括但不限於建立聯合實驗室、開展産教融合等,按照企業實際轉賬至國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金額的1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三章 完善核心要素供給
第九條【強化科技金融支撐】鼓勵風險投資機構對人工智能大模型、工業軟件、信創軟件等新興領域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投早投小”。對上一年度獲得風險投資100萬元以上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工業軟件、信創軟件等新興領域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根據其獲得風險投資金額的3%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條【突出企業選才主體作用】鼓勵企業将獲得的扶持資金用於企業重點人才補助,具體分配方案由企業自主確定。
第十一條【完善人才服務保障】打造宜居宜業“天河優享”人才生态,對符合條件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人才,給予人才落戶、人才綠卡、人才公寓、子女入學、醫療保障等方面支持,具體依據《廣州市天河區推動高質量發展重點人才激勵辦法》(穗天人才發〔2024〕1号)執行。
第十二條【扶持行業重點項目】對行業帶動性強的重點項目,與天河區政府或其部門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可專項研究制定相應扶持方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适用對象】
(一)本措施适用於(yú)在天河區行政區域内有健全的财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dān)獨納統的分公司可視同符合該條件)、實行獨立核算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機構。
(二)本措施所扶持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2017年版)》分類爲标準,納統标準以國家統計局發(fā)布的相關(guān)規定爲準。
(三)本措施所稱企業(集團)營業收入,是指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及其下屬各級控股企業和分支機構在天河區形成的營業收入合並(bìng)計算,或者屬於(yú)同一控股母公司的下屬各級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和分支機構在天河區形成的營業收入合並(bìng)計算,或者同一法定代表人的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在天河區形成的營業收入合並(bìng)計算。
第十四條【支持限額】
(一)本措施涉及“以上”“最高”“不超過”的數額,均包含本數。本措施涉及政策扶持資金來源爲天河區産(chǎn)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扶持資金應結合當(dāng)年天河區産(chǎn)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進行安排。
(二)支持資金實行最高限額原則,對(duì)同一支持對(duì)象同一事項或同一項目同時符合本措施其他條款或天河區其他扶持政策措施的(含上級部門要求區級配套或負擔(dān)資金的規定),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執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不予資金支持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金支持:
(一)獲(huò)扶持年度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dān)。
(二)獲扶持年度被公安機關查處(chù)或政策兌現時仍處(chù)於(yú)立案階段的。
(三)申報(bào)或佐證材料弄虛(xū)作假的。
第十六條【對獲扶持後有關情形的約定】獲得本措施各項支持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第十七條【申報方式】相關政策措施申報請登錄廣州市天河區政策兌現服務平台,政策申報指南和操作指引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政策期限】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屆滿後,支持資金應當支付而未支付完畢的,應當繼續執行直至全部支付完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guǎng)州市天河區(qū)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高新技術産(chǎn)業開發(fā)區天河科技園管理委員會
2024年7月31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