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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區科工商信局關於組織開展2024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2021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複核工作的補充通知

創(chuàng)建時間(jiān):2024-12-03 16:45:06

海珠區各有關企業: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yú)組織開展2024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2021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複核工作的通知》(粵工信融資函〔2024〕22号)、《廣東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及《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於(yú)組織開展2024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2021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複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我區2024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2021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複核工作相關事項補(bǔ)充通知如下: 

  一、根據《廣(guǎng)東(dōng)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要求,今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标準的評價得分由60分以上提高到70分以上。

  二、根據《廣東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規定,企業應先被評價爲創(chuàng)新型中小企業後才能申報(bào)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其中 ,已申報(bào)本年度創(chuàng)新型中小企業的在省工信廳正式發布認定公告前可同時申報(bào)本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三、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複核),企業一律不需提交紙質材料,隻需在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進行線上申報(bào),並(bìng)根據對應佐證材料清單,按順序制成一個PDF文件上傳。根據有關要求,申報(bào)企業2023年度的審計報(bào)告需在監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報(bào)備並(bìng)賦碼。

  四、請申報(bào)創新型中小企業於(yú)8月26日(星期一)在系統上完成提交資料,請申報(bào)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於(yú)9月24日(星期二)前在系統上完成提交資料。

  五、其餘事項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tīng),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相關(guān)通知要求爲準。

  附件:1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於(yú)組織開展2024年創(chuàng)新新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2021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複核工作的通知                         http://gxj.gz.gov.cn/qysb/xmzj/content/post_9802759.html

  2.廣(guǎng)東(dōng)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http://gdii.gd.gov.cn/jmwfg/content/post_4459794.html

海珠區(qū)科技工業商務(wù)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