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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guǎng)州市天河區(qū)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天河區加快推動現代都市工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修訂稿)》的通知

創(chuàng)建時間(jiān):2024-12-31 16:50:52

穗天科工信規(guī)字〔2024〕4号

廣(guǎng)州市天河區(qū)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天河區加快推動現代都市工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修訂稿)》的通知

 

各街道辦(bàn)事處(chù)、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天河區加快推動現代都市工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修訂(dìng)稿)》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實施,2024年3月25日發布的《天河區加快推動現代都市工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穗天科工信規字〔2024〕1号)同時廢止。請認真貫徹(chè)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區科工信局反映。

  特此通知。

廣(guǎng)州市天河區(qū)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30日

 

廣州市天河區加快推動現代都市工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修訂稿)

  爲推動天河區現代都市工業高質量發展,搶抓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機遇,根據《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yú)高質量建設制造強省的意見》,結合天河區實際 ,以發展新質生産力作爲重要著(zhe)力點,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聚焦能源供應、都市消費、智能制造、生命健康四個細分領域,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條【“新入規”工業企業支持】加大對小微企業的培育支持,對“新入規”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支持。

  第二條【發展支持】工業企業年度工業總産值比上一年度每增加2000萬元,每年給予不超過10萬元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三條【入園上樓支持】對入駐工業專業園區,且上一年工業總産值保持正增長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企業年度工業總産值爲基數 ,按照不低於2萬元産值支持1平方米的标準計算,給予不超過30元/平方米/月的支持,不超過實際租賃自用面積,每家企業每年支持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第四條【能級提升支持】對首次獲得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工業企業,分别給予不超過250萬元、100萬元支持;對首次獲得廣東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的工業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支持。本條款有效期内同一類别的扶持項目達到多個扶持檔次的,以補差額的方式按最高檔給予扶持。

  第五條【技術創新支持】對首次被認定爲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工業企業,給予不超過100萬元支持;對首次被認定爲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工業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支持。本條款有效期内同一類别的扶持項目達到多個扶持檔次的,以補差額的方式按最高檔給予扶持。

  第六條【新質生産力發展支持】對制造業企業實施新的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探索生産工具和設備、生産方式、資源配置方式優化升級,且項目投資規模500萬元以上,按照實際投資金額不超過5%,單個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支持。

  對通過清潔生産(chǎn)審核驗收並(bìng)被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評爲清潔生産(chǎn)優秀企業、清潔生産(chǎn)企業的工業企業分别給予不超過10萬元、5萬元扶持。對通過簡單流程清潔生産(chǎn)審核驗收的工業企業給予不超過2萬元扶持。

  第七條【園區效益提升支持】對上一年工業總産值産出強度達2萬元/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專業園區,按園區上一年工業總産值每年不超過1‰給予園區支持,其中上一年工業總産值産出強度2萬元/平方米以上 、3萬元/平方米以下的,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上一年工業總産值産出強度3萬元/平方米以上的,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對(duì)集聚超過6家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其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量不少於(yú)3家)入駐的園區,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萬元支持;集聚超過10家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其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量不少於(yú)5家)入駐的園區,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萬元支持。

  第八條【重大項目支持】對帶動性強的能源供應、都市消費、智能制造、生命健康領域重大項目和重點企業,可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相關政策給予相應支持。

  第九條【附則】   

  (一)本措施所扶持的工業企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2017年版)》分類爲标準,升規标準以國家統計局發(fā)布的相關規定爲準。天河區現代都市工業發(fā)展方向以能源供應、都市消費(fèi)、智能制造、生命健康四個細分領域爲主。

  (二)總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園區産(chǎn)業定位符合天河區現代都市工業發(fā)展方向的園區,可申請成爲工業專業園區。

  (三)工業總産(chǎn)值産(chǎn)出強度計算公式爲園區内工業企業工業總産(chǎn)值/園區建築面積(jī)(剔除公共配套建築面積(jī))。

  (四)獲得支持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gè)人承擔(dān)。

  (五)本措施涉及财政扶持資金由區政府統籌(chóu)安排,涉及獎補(bǔ)比例和限額均爲上限,實際獎補(bǔ)比例和金額受年度資金預算總量控制,納入部門年度預算。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事項同時符合天河區其他扶持政策措施規定的,按照同級财政、同類事項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扶持,另有規定除外。

  (六)相關(guān)政策申報(bào)指南另行制定。

  (七)本措施提到的貨币單(dān)位,未作注明的均以人民币計算。涉及“以上”的數額(é)含本數,涉及“以下”的數額(é)不含本數。

  (八)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3月25日發布的《天河區加快推動現代都市工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穗天科工信規字〔2024〕1号)同時廢止。本措施有效期屆滿而相關支持資金應當支付但未支付完畢(bì)的,應當繼續執行直至全部支付完畢(bì)。因不可抗力、上級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調整導緻本辦(bàn)法與上級規定不一緻的,本辦(bàn)法相應條款不再執行。

  (九)本措施由區(qū)科工信局負(fù)責解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guǎng)州市天河區(qū)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30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