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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guǎng)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bàn)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南沙區培育科技企業實施辦法的通知

創(chuàng)建時間(jiān):2025-01-21 16:54:23

穗南府辦(bàn)規(guī)〔2025〕5号

廣(guǎng)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bàn)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南沙區培育科技企業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鎮(街),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jī)構(gòu):

  《廣州市南沙區培育科技企業實施辦(bàn)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chè)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科技局反映。

廣(guǎng)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bàn)公室

2025年1月13日  

 

 

廣州市南沙區培育科技企業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貫徹落實《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構建全過程創新鏈的意見》《廣州市南沙區關於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培育高質量發展新動能的若幹政策意見》,完善科技企業培育體系,推動本區企業樹标提質,支撐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主要承載區、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創新發展重點承載區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於在本區實際從事經營或研發活動,具有健全的财務制度,並符合相關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機構等。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三條  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獎勵

  (一)科技企業孵化載體認定獎勵。對(duì)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 、市級孵化器分别給予一次性200萬元、100萬元 、50萬元獎勵;對(duì)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分别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逐級獲得認定的,扶持差額(é)部分。

  (二)優秀科技企業孵化器評選獎勵。對(duì)國家級、省級孵化器年度評價評爲A級的單(dān)位,分别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duì)廣州市科技企業孵化載體“以賽促評”大賽中獲一等獎的孵化器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  孵化載體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一)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對於(yú)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的企業,當年首次被認定爲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1家,給予科技企業孵化器運營單(dān)位5萬元資金獎勵。

  (二)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企業增量達(dá)标獎勵 。對於(yú)科技企業孵化器當年高新技術企業增量達(dá)到5、10、15家,增量應爲由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的當年新認定或新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别獎勵10萬元 、20萬元、30萬元。

  第五條  科技企業場租補貼

  支持初創型科技企業進入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按照實際租用面積給予企業不超過3年的場租補(bǔ)貼,補(bǔ)貼标準爲每平方米每月最高10元,企業實際支付場租低於(yú)補(bǔ)貼标準的,按照實際支付場租進行補(bǔ)貼,補(bǔ)貼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

  第六條  創賽獲獎項目獎勵

  鼓勵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到本區發展,對在國家、省 、市級創新創業等賽事活動中 ,獲得前三等次獎項並(bìng)在本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分别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在運營後首次獲得風險投資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協會備(bèi)案)投資入股的,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10%給予獎勵 ,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

  第七條  “科技VP”引聘獎勵

  鼓勵企業結合崗位需求和創(chuàng)新發展需求柔性引聘“科技VP”,通過設立項目的形式,鼓勵支持海内外專業技術人才服務企業科技創(chuàng)新,持續推動企業技術創(chuàng)新和管理創(chuàng)新能力提升。按照引才合同金額的15%每年給予每家聘用單(dān)位不超過30萬元獎勵。

  第八條  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對新到本區發展並(bìng)在本區實際從(cóng)事經營活動的高新技術企業 ,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當年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當年重新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第九條  科技服務業企業獎勵

  (一)對(duì)經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爲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科技服務業企業,給(gěi)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對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科技服務業企業(含遷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以上,且營業收入同比增長(zhǎng)不低於(yú)10%的科技服務業企業,分别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曾獲本項獎勵的,隻給予差額獎勵。

第三章 附則

  第十條  獲得本辦法資金支持的事項或項目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企業可同時享受上級和本區同一類型政策扶持,但對上級政策要求本區分擔部分應在企業向本區申報扶持時予以扣除;對已獲得本區其他優惠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本辦法同類扶持措施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對於信用評價等級爲D的市場主體,依照《廣州市南沙區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不予獎勵。獲得獎補的涉稅支出由申報主體承擔。

  第十一條  本辦法提到的貨币單位,均以人民币計算。涉及“最高”、“達到”、“以上”、“不超過”、“不低於”的數額均含本數。本實施辦法部分扶持獎勵補貼的比例和限額爲上限數額,具體政策扶持兌現視撥付年度财政預算情況相應調整。本辦法提到的“新認定”是指首次認定,“當年”是指獎勵年度。“科技VP”是指選聘到企業任總經理、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技術副總、研發副總、技術總監等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

  第十二條  本辦法各項獎勵條款的申報指南由本區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另行發布。本辦法的申領兌現程序、需要提交的具體申報材料及其他要求,以發布的申報指南要求爲準。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因本辦法所涉扶持資金屬於事後獎補,自辦法印發實施當年起,每年對上一年度符合條件的事項依照辦法規定進行扶持。本辦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辦法到期前,本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按上級相關規定開展政策實施階段性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按程序适時調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