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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guǎng)州市天河區(qū)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天河區工業軟件産業重點人才培育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

創(chuàng)建時間(jiān):2025-02-06 16:56:53

穗天科工信規(guī)字〔2025〕1号

廣(guǎng)州市天河區(qū)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天河區工業軟件産業重點人才培育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辦(bàn)事處(chù)、區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天河區工業軟件産(chǎn)業重點人才培育若幹政策措施》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實施,請認真貫徹(chè)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區科工信局反映。

  特此通知。

廣(guǎng)州市天河區(qū)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27日  

 

廣州市天河區工業軟件産業重點人才培育若幹政策措施

  爲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舉措,推動天河區工業軟件産業高質量發展,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打造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加強和改進工業和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工信部人〔2022〕138号)等文件精神,結合天河區實際 ,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條【培育産業創新團隊】鼓勵大型工業企業 、重點行業企業聚焦數智化轉型 ,剝離工業軟件業務新成立工業軟件企業。對新成立的工業軟件企業,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

  第二條【引進産業頂尖人才】鼓勵工業軟件企業面向全球範圍引進頂尖人才。對工業軟件企業新引進的具有重大科技創新能力、對推動産業發展作出較大貢獻的頂尖創新人才 ,每年擇優遴選不超過10人,給予每人最高30萬元一次性安家費用支持。

  第三條【提升研究開發投入】鼓勵工業軟件企業聚力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年度研發投入同比正增長的工業軟件企業,按照當年度研發投入10%的标準,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支持 ,每家企業每年支持不超過100萬元。

  第四條【加強示範應用引領】鼓勵工業軟件企業加大創新應用研發,推動汽車制造、數控設備、電力能源、工業通信等重點行業加大應用場景開放力度,積極打造具有全國示範效應的項目。每年遴選一批工業軟件示範項目,按照合同實際支付金額10%的标準,給予項目核心成員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條【探索科技保險助力】鼓勵保險公司圍繞工業軟件領域豐富科技保險産品,完善工業軟件研發、應用、推廣全生命周期科技保險體系。對工業軟件企業購買工業軟件産品相關的科技保險産品,最高按當年保費實際支付金額50%的标準,給予企業核心技術團隊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不超過10萬元 。

  第六條【支持創新平台建設】支持工業軟件企業組建産業基礎共性技術平台,對新獲評省級以上工業軟件相關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新型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台的工業軟件企業,給予企業平台運營團隊最高2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

  第七條【推動産教創新融合】鼓勵高等院校、中高職學校和工業軟件企業聯合開設工業軟件開發與應用課程,建設軟件産業學院、實訓基地 ,開展人才認證等協同育人合作,每年遴選不超過10個産教創新融合項目,對開展項目的學校進行支持,每所學校每年支持不超過20萬元。

  第八條【支持急需緊缺人才招引】對工業軟件企業新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 ,根據《天河區重點産業緊缺人才目錄》崗位要求,按照緊缺指數、個人素質、薪酬水平等标準根據一定權重計分排名,每年遴選不超過50人,給予每人5萬元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不超過50萬元。

  第九條【強化基礎人才培養】鼓勵工業軟件企業積極參與中小學科學教育模式創新,優化科學教育課程,提升中小學生科學素養,向學校提供信創教學軟件、基礎教材和教學設備等,開展師資培訓、技術服務,並對标教育部競賽白名單,協助組織中小學相關比賽,對與中小學校開展科學教育合作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工業軟件企業 ,每合作一所學校(校區)給予企業10萬元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條【支持從業人才認證】鼓勵專業人才參與工業軟件相關技能認證。對在工業軟件企業任職,且獲得經省級以上政府部門認定的工業軟件職業資格、職稱認定的人員,每人補貼5000元,每家企業每年支持不超過20萬元。

  第十一條【附則】

  (一)本措施所扶持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2017年版)》分類爲标準,納統标準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相關規定爲準。工業軟件企業是指專用於(yú)或主要用於(yú)工業領域,圍繞産品研發設計、生産控制、業務管理和過程集成等軟件分類,從事研究、開發、行業應用,並(bìng)提供技術服務、解決方案等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

  (二)獲得本措施各項支持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dān)。本措施所稱(chēng)企業核心管理團隊、核心技術團隊、項目核心成員、平台運營團隊由企業自行認定,資金分配方案由企業自主決定。

  (三)本措施涉及“以上”“最高”“不超過”的數額(é),均包含本數。本措施涉及政策扶持資金來源爲天河區财政資金,涉及獎補(bǔ)比例和限額(é)均爲上限,實際獎補(bǔ)比例和金額(é)受年度預算控制。

  (四)支持資金實行最高限額原則,對(duì)同一支持對(duì)象同一事項或同一項目同時符合本措施其他條款或天河區其他扶持政策措施的(含上級部門要求區級配套或負擔(dān)資金的規定),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執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金支持:獲扶持年度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獲扶持年度被公安機關查處或政策兌現時仍處於(yú)刑事立案偵查階段的;申報(bào)或佐證材料弄虛作假的。

  (六)相關政策措施申報(bào)請登錄廣州市天河區政策兌(duì)現服務平台,政策申報(bào)指南和操作指引由天河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另行制定。

  (七)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屆滿後,支持資金應當(dāng)支付而未支付完畢(bì)的,應當(dāng)繼續執行直至全部支付完畢(bì)。

 

   公開(kāi)方式:主動(dòng)公開(kāi)

 

廣(guǎng)州市天河區(qū)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