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chuàng)建時間(jiān):2025-04-01 15:32:18
各有關單位:
《南沙元宇宙産(chǎn)業先導示範區入駐管理暫行辦(bàn)法》已按程序審批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區科技局反映。
廣(guǎng)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fā)區科學技術局
2025年3月5日
南沙元宇宙産業先導示範區入駐管理暫行辦法
爲落實《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國發〔2022〕13号),積極營造元宇宙産(chǎn)業發展良好環境,形成上下遊産(chǎn)業鏈集聚創新,共同推動南沙區元宇宙産(chǎn)業高質量發展,落實南沙區元宇宙産(chǎn)業扶持相關政策,先行設立南沙元宇宙産(chǎn)業先導示範區(以下簡稱“先導示範區”)。爲規範先導示範區企業引進、培育、退出等各項管理工作,特制訂本辦(bàn)法。
一、先導示範區基本情況
先導示範區由區統一規劃,在南沙區國際人才港選取部分樓層作爲集中辦(bàn)公區域,以免租金和物業費方式提供給元宇宙産業相關企業或社會組織進駐使用。考慮支持元宇宙産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需要,部分區域已簡裝提供給企業拎包入駐;其餘部分提供給具備(bèi)一定規模且辦(bàn)公場地需求較大的企業,由進駐企業自行裝修,裝修費用自理,滿足企業個性化發展需要。先導示範區的水電網絡等費用由進駐企業按相關規定分攤。
二、先導示範區單位準入條件
(一)拟入駐單位主營業務應屬於(yú)以下元宇宙産業領域範圍:基於(yú)5G高速沉浸式互聯網的虛實相融的研發和應用的下一代信息技術企業及周邊外延産業;VR虛拟現實、AR增強現實、MR混合現實、ER擴展現實、沉浸式視覺、區塊鏈、虛實互動、虛拟人、智能語音交互、3D數字資産等人機交互技術、沉浸式數字内容生産及元宇宙産業應用等;與元宇宙産業相關的技術研發、技術服務、産業升級服務、産業運營服務、活動服務、人才服務、金融服務等。重點支持在本區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聯合或單獨新設立的企業或研究機構,以及新注冊並(bìng)在南沙區從事實質生産經營活動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或機構。
(二)申請入駐單位團隊人員數量應不少於(yú)(含)3人。3-10(含)人規模的可申請開放式辦(bàn)公場地工位,10人以上可申請獨立辦(bàn)公場地。入駐單位團隊人員人數以在南沙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保的人數爲準。
(三)無自建或購置自用辦(bàn)公用房用於(yú)南沙從事實際經營活動的單位可申請入駐先導示範區,面積标準爲人均最高10㎡,原則上每個單位不超過500㎡,免租期限最長爲3年,免租期限、免租面積以企業入駐先導示範區時簽訂的當期協議約定爲準。
三、先導示範區企業準入流程
意向進駐企業向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先導示範區管理服務機構遞交《意向入駐企業基本信息表》,由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先導示範區管理服務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並(bìng)通過後,經區科技主管部門審定同意並(bìng)公示後方可入駐先導示範區。入駐先導示範區時由先導示範區管理服務機構與入駐企業簽訂入駐協議,自公示結束之日起30個自然日内未簽訂入駐協議的,視爲自動放棄入駐。入駐企業應在第一次簽訂入駐協議後30日内将注冊(cè)地址注冊(cè)到先導示範區。
四、進駐企業評審
由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先導示範區管理服務機構負責組織專家對意向進駐企業進行評審。視企業申報(bào)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入駐評審專家需從元宇宙類專家庫中随機抽取,人數爲5人或以上單數組成。評審專家圍繞企業經營方向與元宇宙關聯度、創新能力、技術先進性、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等方面綜合評審,並(bìng)出具入駐評審意見。
五、考核及退出機制
(一)爲激勵進駐企業做大做強,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先導(dǎo)示範區管理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duì)入駐企業進行考核,考核時間爲各企業入駐協議期滿後。
(二)考核通過的企業,可以續簽合同繼續享受免租政策。考核未通過的企業,應當(dāng)在合同期滿後遷離先導(dǎo)示範區。
(三)考核未通過的企業,可以提出再次考核的申請,再次考核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再次考核仍未通過的,應當在延期考核結果公示後1個月内遷離先導示範區,或自行支付逾期未遷離期間使用的辦(bàn)公場(chǎng)地租金及物業費。
(四)爲提高先導示範區的使用率,鼓勵運營良好、達到一定規模的進駐企業适時退出先導示範區,由區科技主管部門牽頭推薦其到區内其他物業或産業園區,並(bìng)按規定享受科技創新産業扶持政策及相關服務。對於(yú)無法正常經營或倒閉、破産、注銷的入駐企業,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先導示範區管理服務機構有權收回相關辦公場地,對辦公場地添附的相關設施,在入駐企業逾期未清理的情況下,場地物業管理方有權代爲清理,相關費用由入駐企業承擔。
(五)先導示範區免租政策期滿後,已入駐企業可選擇期滿後在1個月内遷離先導示範區或與場(chǎng)租方協商優先承租原有辦(bàn)公場(chǎng)地,自行支付後續租金及物業費。
本辦(bàn)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8日。本辦(bàn)法在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biàn)化的,從其規定。
附件:《意向入駐(zhù)企業(yè)基本信息表》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