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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guǎng)州市從(cóng)化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從化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

創(chuàng)建時間(jiān):2024-09-09 10:42:39

從(cóng)科工信規(guī)字〔2024〕1号

廣(guǎng)州市從(cóng)化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從化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bàn)事處(chù),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垂直管理單位:

     《廣州市從(cóng)化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bàn)法》已經區政府同意 ,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科工信局反映 。

廣(guǎng)州市從(cóng)化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3日

 

廣州市從化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

       

       第一條  爲高質量打造從化綠色發展示範區 ,加快推動從化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培育壯大我區重點産業,推動我區各類工業企業健康成長,促進産業結構優化和區域經濟增長,根據國家 、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政策措施适用於經營關系在本區範圍内,有健全财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獨入統的分公司視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的工業企業或相關機構(本政策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 項目投産獎】鼓勵企業“竣工即投産”,對社會投資新增建設用地的工業項目,在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時間内提前竣工,且竣工後3個月内投産並在當年完成産值升規納統 ,給予企業20萬元扶持,同時給予項目業主單位最多3人各5萬元扶持。

       第四條 【發展壯大獎工業企業産值達到1億元以上,在政策有效期内生産規模壯大符合一定條件的,分級分檔予以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 【小微企業培育獎鼓勵工業企業升規納統,對“首次升規”的企業,給予10萬元支持。

       第條 【高成長性企業獎對首次獲得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的企業,分别給予50萬元、30萬元支持;對首次獲得廣東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的企業,分别給予10萬元、5萬元支持。

       第條 平台培育獎】本區村鎮工業集聚區 、産業服務平台、孵化器、加速器每培育或引進一家符合條件的規模以上企業,給予運營單位5萬元扶持,單個機構每年最高50萬元。

       第條 【增資擴産獎現有工業企業增資擴産,投資達到一定規模和條件的,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

       第條 【工業領域設備更新改造獎】企業開展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獲得省、市工信部門資金扶持的,按不超過上級扶持額度的1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 【首台(套)突破獎】對企業研發生産的産品列入國家《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廣東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廣州市首台(套)重點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並實現銷售的,分别給予25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支持50萬元。

       第十 【産業聯動獎】鼓勵産業鏈供應鏈上下遊企業建立緊密協同發展機制,開展企業交流、區内購銷等一系列線上線下對接服務,對增強區内産業鏈粘合度作出積極貢獻、達到一定條件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扶持。

       第十條   附則

       一、享受本辦(bàn)法的扶持對象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並(bìng)簽訂相關承諾書;若扶持對象違反承諾的,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追回已發放的資金,取消本辦(bàn)法條款規定的認定資格,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存在惡意欠薪、惡意逃避債務等行爲的,或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爲、較大群體性事件、較大質量安全生産事故的,不能享受本辦(bàn)法的政策扶持内容。

      二 、符合本辦(bàn)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區“1+3+5+N”産業政策體系中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裏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本辦(bàn)法施行前,已按相關程序確(què)定支持(包括有連續年限、符合條件但未兌現完畢,已印發實施仍在有效期内的政策條款)的項目,可按照原政策繼續兌現,也可按照本措施執行,原政策和本措施隻能選其一。責任主體因機構改革相關職責調整的,由承接該職責的部門繼續負責。

       三、本辦(bàn)法中涉及“以上、不低於(yú)、不超過”均含本數。

       四、對符合扶持範圍,投入大、産(chǎn)業帶(dài)動強、預期産(chǎn)值大的重大項目和重點企業,經區政府同意,可研究制定專項支持政策。

       五、本辦(bàn)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從(cóng)化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辦(bàn)公室          2024年7月23日印發